关于在韩外国人办理以离境为目的的滞留延期、 暂缓离境有效期手续提交居住地住址证明的通知
新冠疫情持续蔓延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掌握外国人居住地住址信息尤为重要。由此,韩国法务部决定实施新政:在韩外国人办理“以离境为目的的滞留延期”或者“暂缓离境有效期”手续时,需提交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。
新冠疫情持续蔓延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掌握外国人居住地住址信息尤为重要。由此,韩国法务部决定实施新政:在韩外国人办理“以离境为目的的滞留延期”或者“暂缓离境有效期”手续时,需提交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。
施行日期:2021年1月1日(周五)
提交时间:办理以离境为目的的滞留延期、暂缓离境有效期手续时。
- 网上办理以离境为目的的滞留延期手续也需提交以下材料。
- 与居住地住址是否发生变动无关,每次申请均需提交以下材料。
所需材料:房屋租赁合同、住所提供确认书等本人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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